2010年,在充分分析市场环境、癌症风险特点、客户需求的基础上,新华公司借鉴国外防癌保险产品成功经验,针对人们最为关注、威胁最大的"癌症"这一疾病,隆重推出市场领先的产品--康健吉顺定期防癌疾病保险,目前国内的寿险公司、专业健康险公司纷纷开始发力健康险。国内防癌保险市场的发展目前处于起步阶段,可以预计不远的将来会成为各家保险公司争夺的重点细分市场。康健吉顺定期防癌疾病保险"是该产品系列中在个人营销渠道销售、针对癌症保障的专业产品,能够跟踪癌症治疗全过程,为客户提供充分风险保障,在当前市场中具有很强的创新性和领先优势。
此款保险具有业务保障价值高、责任特色突出、适用人群广、保费低廉,针对性强,等特点。。是一款跟踪癌症治疗全过程,为客户提供持续保障的专业防癌保险产品,打破传统确诊给付性重大疾病险的弊端(仅给付一次,保险合同终止),而本款产品持续赔付涵盖整个癌症治疗的全过程,每一项医疗支出都有保障。一经推出就受到了广大客户的一直好评,它的推出将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体系,提升公司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新华人寿将继续秉承"团结、敬业、奉献"的新华精神,以客户的利益为中心,新华保险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构建颇具特色的、完善的产品体系,为各个年龄阶段的客户提供养老、健康、医疗、意外伤害等方面的保障,满足广大市民的投资理财需求。为社会创造更大的财富。
产品名称:康健吉顺定期防癌疾病保险
起售日期:2011年
产品类型:消费型健康险
适合人群:出生30天以上、60周岁以下
保险责任:
癌症确证保险金:合同生效1年内,被保险人确诊初次患合同所指的癌症,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与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之和给付,保险合同随即终止;合同生效1年之后,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给付,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癌症住院津贴保险金:合同生效1年后,确诊初次患癌症住院治疗的,按确诊之日起的实际住院天数与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之积给付,每一保单年度累计给付天数不超过180天。
癌症手术保险金:合同生效1年后,确诊初次患癌症且实施手术治疗的,每次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每一保单年度内给付上限为2次。
癌症放、化疗保险金:合同生效1年后,确诊初次患癌症且实施放、化疗治疗的,每次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每一保单年度内给付上限为1次,保险期间累计给付10次。
肝脏移植术或造血肝细胞移植术保险金:合同生效1年后,确诊初次患癌症且实施肝脏或者造血肝细胞移植术的,每次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保险期间累计不超过2次。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按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身故时所在的保单年度末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给付,保险合同终止。
保险期间:“康健吉顺”保险期间可以由投保人和新华人寿自行约定,可选择10年期、15年期、20年期、30年期或至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70周岁、80周岁。
产品特色: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年后,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癌症,投保人可免交自被保险人确诊癌症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投保须知:6种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原位癌、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何杰金氏病、皮肤癌、前列腺癌、艾滋病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保险条款同时约定,对于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患癌症,以及在非认可医院发生的癌症治疗行为,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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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健”是新华保险公司新型健康险产品系列的统称,将通过区分渠道、细分病种等方式,为客户提供更加周到完善的“健康保障+健康管理”服务。“康健吉顺定期防癌疾病保险”是该产品系列中针对癌症保障的专业产品,能够跟踪癌症治疗全过程,为客户提供充分风险保障,在当前市场中具有很强的创新性和领先优势。 。如有需要请拨打北京市客户经理电话:158103853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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